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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2 浏览次数: 10


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02110月,学校党委选聘了58名教职工担任全校60个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聘期2年。根据《皖西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党〔202166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60个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具体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年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

在依据学生社团年审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评价指导教师职责履行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指导学生社团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定期深入学生社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其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报告等有关情况。其中,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四、考核程序

1.指导教师需在930日前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提交《皖西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和《皖西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具体见附件),联系人:赵钧,联系电话:3307781

2.校团委根据指导教师提交的材料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将审核整理汇总后的指导教师考核有关情况提报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考核评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党委最终审定,确定相应等次(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指导教师完成各项指导任务,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年审合格,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可认定相应工作量。

2.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将对指导教师予以解聘。

3.考核中如发现指导教师受聘指导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zip

皖西学院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