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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0 浏览次数: 335

 

各团总支: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中国梦”主旋律,引领全省广大青年学子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团省委决定开展2015年“安徽省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学生。

二、评选标准

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道德示范、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环境保护、文艺创作、体育锻炼和国际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以上10个类别中,各评出1名入选“安徽省十佳大学生”,另评选“安徽省十佳大学生提名奖”40名。

三、校级评选办法

各团总支请按照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院内广泛开展候选人推荐和评选评议工作,每类只可推报1人,并于101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2)“安徽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3)被推荐人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500字事迹简介;(4)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和相关印证材料扫描件,反映个人事迹或学习、生活情况的近期彩色生活照片1张和证件照片1张。以上材料中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需要纸质件,其余材料提供电子版即可,电子版请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预通知.doc

校团委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